匈牙利人民共和国新闻法 0 匈牙利人民共和国新闻法 <O1os"w (甸牙利国民议会1986年3月20日通过, ;PB_@Zg 1986年9月1日生效) oiIl\#C 1986年关于新闻的第2号法律 NBXhcfF 匈牙利人民共和国宪法保证新闻自由。每个人都有权通过新闻报道的途径发表不违反匈 FWB
*=.A9 呀利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观点和作品. ;[79Ewd#$ 为了促进这一基本权利的完全实施,国民议会特制定如下法律: Qqi?DW1)- 第一章,总则 1S(n3(KRk$ 法律的效力 F @<h:VVP 第一条(一)本法适用于在匈牙利领土上进行的新闻活动,以及匈牙利公民和匈牙利 `rXb:P7m{j 机构在国外进行的新闻活动。 ySB0"bl (二)外国常驻和派驻匈牙利的外交机构、领事机构以及由外交机构领导的机构和国际 c5| sda{ _ eh%{BXW[p 组织,在匈牙利进行新闻活动的指导方针是国际条约或双边对等协定. [mv!r-= 新闻报道的任务 '=O1n H< 第二条(一)在匈牙利人民共和国,每个人都有权了解涉及与其有关范围内的问题以 tot~\S 及关于我国和世界的情况。新闻报道的任务—同其他传播信息的手段一样—是进行真实、准确和迅速的报道. >gs_Bzy] (二)新闻报道要真实反映匈牙利人民共和国的政治、经济、科学、文化生活、国际生 MD*dq 活事件、其他国家和人民的生活,特别是要真实报道为维护和平和安全以及社会进步而进行 0WfnX>(C7R 卜 ZW9OPwV 的活动。 $Mj\ 3 (三)新闻报道要促进公民对各种社会现象之间联系的了解,促进他们采取社会行动. 7p hf 第三条(一)新闻报道不能违反匈牙利人民共和国的宪法,不能损害国家的国际利 ).IyjHY 益,不能侵犯公民的权利、合法利益,不能违反社会公德. 0{uaSR (二)报道不能侵犯人权,不能为对人类的犯罪事件辩护,不能煽动战争和对别国人民 1<fW .Q) · z;dRzwL 的仇恨,不能煽动沙文主义以及民族、种族、宗教和性别之间的歧视. "OA{[)fw" (三)应当把广告同报道区分开,报道应体现出报道的特点.报道不能从事隐蔽的广告活 Y8^WuN$ 动。提供情况的义务 9gdK&/ulR 第四条(一)国家机关、经济组织(民法第685条第3款)、社会组织和团体,必须 }3 _b%{ 通过提出建议、向新闻机构提供必要的情况和材料来帮助进行真实、准确和迅速的报道.如 -Ci&h 果与第3条第1款中规定的禁令相矛盾,或涉及国家、服务、企业(商业)的机密和个人隐 122s7A 私,在有关机关和人士没有作出解除禁令的决定之前不能提供情况。 rjiHP;-t1 (二)向新闻机构提供情况的人,必须提供真实的情况。 VH~YwO!x (三)提供情况的人受“保护有关公众利益报告和建议的法令条例”的保护. W1M322]>L 第五条新闻机构一一在没有有关方面帮助的情况下—也可以报道国家机关、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团体以及这些机构委员会的公开会议和法院的公开审判。 W7b
m}JHn 作出答复的义务 zeuj 第六条(一)应新闻机构的要求,有关的国家机关、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团体对新 8Z_ 4%vUBg 闻公开报道的、有关公众利益的报告和建议必须进行研究并作出答复. 5-$D<}Z (二)应有关机构的要求,新闻机构必须在不篡改内容的情况下公布上述答复. 0IdA!.| 第二章新闻机构和记者 4oH ,_sr 定期报刊的创办单位 .gmS1ju 第七条(一)定期报刊由国家机关、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团体创办。 @!'}=?` (二)定期报刊的创办单位: rD4umWi 1.决定报刊的目的、性质和指导方针,并实行监督; );VuZsmi 2.保证办报的条件;_ i>,AnkI& 3.决定编辑部负责人的人选(第18条第2款第1项); kyvl>I0q@ 4.对报刊承担财产方面的责任. mICEJ\`x 定期报刊的出版单位 JffaT_"\ 第八条(一)报刊的创办单位和有权进行出版活动的单位可以出版定期报刊。 wiZ (二)如果定期报刊由有权进行出版活动的单位出版,那么出版单位受报刊创办单位的 zD<W`_z 委托,负责保证出版所需要的人事和物质条件。 Vc;[ 0iB (三)出版单位对编辑部负责人不行使任用、终止工作关系和追究纪律责任的权利,而 ,0,FzxX0! 是行使雇用者的权利.在这方面,法令条例还可以作出特殊的规定。 C$PS@4'U 匈牙利电台和电视台 4F
G0'J&hw 第九条(一)匈牙利电台和电视台可以制作和播放广播及电视节目.法令条例也可以 sAqy(oy#M 授权别的机构制作和播放广播或电视节目. 65qqs|&w;[ (二)国家机关、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团体也可以设立制作地方性的、独自的广播电 gee~>l 视节目的播音室和演播室(下称地方播音室).有关定期报刊创办和出版单位的规定也适用 $8UW^#Bpq 于这些机构。 `3i>e<m~ (三)地方播音室有权制作广播和电视节目、并以法令条例规定的方式播放. ;]Q6K9.d8 匈牙利通讯社 [UZr|F 第十条匈牙利通讯社作为主管全国的消息、新闻和图片的机构,负责国内的通讯任务 z5]6"v- 和对外报道工作。记者 o4WQA"VxM 第十一条(一)从事专职新闻报道的人(下称记者)在履行其职责过程中: 0t^FM<7G 1.有权要求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情况; Y06^M?} 2.对提供情况的人的姓名,应本人要求,必须保密,在提供有关犯罪案件的情况时,必 U?:P7YWy 须遵守刑法的有关规定; 2vjkThh`I 3.对于所了解到的情况和本人的结论,在发表时必须仔细斟酌、核查,要符合事实、报 i83~&Q= 道事实和事件必须全面。 O;<wDh)Yt 4.用于公开发表的谈话,应谈话人的要求,必须经本人过目;如果因为记者篡改了谈话 e!jy6t 内容,谈话人不同意发表,那么谈话不能发表. 'Y)aGH( 5.必须拒绝参与采写与本法规定相抵触的报道. F6[F~^9D (二)如果新闻报道对谈话(第11条第1款第4项)或答复(第6条第2款)附加说明, 8A3/@Z;0S 必须报道有关人士对此的看法。 y'!OA+ob (三)如果编辑对记者用于发表的材料在内容上有重大修改,并以记者的名义发表,必 .A<Hk1(-) 须征得记者同意.在此情况下,必须再次按照第1款第4项的规定征得谈话人的同意. Mi8)r_l%O (四)记者在履行其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保护有关公众利益的报告和建议的法令条 1$vG Q 例”的一定保护. CZ3oX#b 第三章新闻管理条例 O68-G
准许 3tTOs 第十二条如果法令条例没有特殊规定,只有在得到准许的情况下才能创作和发表新闻 )DXt_leLg 作品,出版定期报刊和设立地方播音室. hYkkr& 第十三条无需经过准许 c}qpmW F (一)某些定期报刊、匈牙利通讯社的新闻刊物、图片,匈牙利电台和电视台的全国性 O0qG
6a 及地区性节目,地方播音室的某些节目以及匈牙利电台和电视台录制的音响、画面和电视 uxU-N 片; imYfRi=$ (二)经部长会议批准有权从事出版活动的单位出版的、第一项没有提到的新闻作品; 9u(pn`e 3 (三)创作和发表部长会议决定无需经过准许的新闻作品. dw <i)P^
第十四条(一)不能准许,如果 Qt+D ,X 1.新闻作品的内容同第3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的禁令相抵触; N3L$"g5^ 2.通过新闻作品进行犯罪或违反法令条例规定. ZR}v_]l^ (二)如果法令条例规定的创作和发表新闻作品所必需具备的人事、物质条件没有保 kBR=a%kG 证,可以不准许。 ML12&E> 第十五条(一)如果准许有可能不被接受,应当撤销准许的决定;如果不遵守准许的 #Zm`*s` 规定,可以撤销准许的决定. lz0-5z+\ (二)应有关方面的要求,法院应审查有关创作和发表新闻作品要求的决定及撤销准许 kS-BB[T 的决定。 5?>4I"ne (三)应检察院的要求,法院应禁止发表与第14条第1款规定相矛盾的新闻作品或不 JI!1
.]& 属于新闻作品的材料.如果发表这种新闻作品或材料,检察院可以立即加以制止。检察院制 }gv'r
"; 止发表的决定,经法院作出有关决定后具有法律效力. 1$T`j2s 、67,关于编辑和出版的材料 u;q
Q/Ftb 第十六条如果法令条例没有特殊规定,在新闻作品中应_注明有关编辑和!出版的最重要 e` 4mrBtz| 材料(版本说明)。 7He"IJ 发表的禁令 *U1*/Q. 第十七条(一)下列新闻作品不准发表: ^&YtZjV 1.法院或处理违反条例规定的机构已下令没收的作品;: *1dZs~_ 2.由司法机关或处理违反条例规定的机构占有的、在占有权没有取消之前的作品:; 5_!L"sJ 3.检察院已经制止发表或法院已禁止发表的(第巧条第3款)作品;.
(sKg*G2 4.没有注明有关编辑和出版的最重要材料(第16条)的作品, |-=-/u1 (二)不属于准许范围内的或不属于新闻作品的材料,如果根据第14条第1款规定不 =cl#aS}e8 能准许的作品,不得创作和发表。 ;&j'`tP 第四章附则 %DiQTg7V, 负责人 nr]=O`Mvh 第十八条(一)印刷、出版、发行单位及其负责人和编辑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对遵守 KJT N"hF 有关准许创作和发表新闻作品的规定(包括不准发表的新闻作品),以及本法的规定负责, oi0O4J%H (二)下列人员对执行新闻报道任务负责: 6h/!,j0:t_ 1.定期报刊由编辑部负责人负责; k$%{w\?Jf 2.在其他新闻机构,由单位领导人以及受其委托领导一个部门的人员(部主任、独立的 ,.P]5 lE 总编辑、编辑部负责人等)共同负责. Nt8"6k_ (三)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不涉及为新闻单位提供情况的人员、记者(第11条)和其他 6E) T;R(@ 作者的责任。 Mt4]\pMUb 第十九条(一)违反本法及其执行条例者,要按照特别法令条例的规定,负刑法、违 l^R:W#*+U 反条例法、民法的责任以及纪律和经济的责任。 -btNwE6[. (二)应有关方面的正当要求,法院也可以要求履行第4条第1款、第6条以及第11条第 3|$?T|#B 2款规定的义务.新闻机构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应根据1952年关于民事诉讼的第3号法令, w-WAgAch 第343条第3款的规定确定. zk$h71<{. (三)如果新闻报道侵犯人权或违反报道要真实的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发更正. )q'dX+4=eL (四)如果法院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要求匈牙利通讯社发更正,那么采用其原始 lJAzG,f 报道的新闻机构也必须发更正. ~W>{Dd(J_ (五)新闻报道的材料自发表之日起,在30天之内—如果要求更正,在这项工作没有-结束之前—必须保存。解释条例 FiQ&g*=|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 Aa1#Ew<r 1.新闻机构:定期报刊、电台、电视台、通讯社和新闻电影制片厂; _~Od G 2.新闻作品:定期报刊中的某些报纸,电台和电视台的节目,书籍,传单,其他出版物 MDa[bQNM (不包括货币和股票),刊载音乐作品、图表、图画、图片的出版物,地图,用于公开发行 ^e "4@O" 的艺术片,录像带,录音带,唱片以及一切用于公开发表含有报道、节目的技术手段;、 Z=-#{{bv 3.新闻活动:与新闻作品的创作、出版和发行有关的活动;4.发行:新闻作品的出售、寄送、投递,商业性的租赁、赠送、公开展览、播放或通过 >;G_o="X :线路传送; im<!JMI 5.报道:通过新闻作品介绍事实、事件、正式公报、讲话,发表与此有关的观点、分析 KUX6n(u 和评价。 A["6dbvv 6.定期报刊:每年至少出一期,以同样的报刊名称和题材出版,注有年份和期数及出版 OtL~NTY 单位,刊登记者、作家及学者撰写和翻译的作品(消息、报道、文章、通讯、论文、诗歌、 5Qg*j/z? 谈话等)及图片、图表、漫画、谜语的日报、杂志及其副刊。 CNuE9|W(vI 生效 ~ xam ;]2 第二+一条(一)本法从1986年9月旧生效;本法的规定适用于目前正在处理的与新 ~+ae68{p ;闻报道有关的事宜. n"iaE (二)本法不涉及1986年9月1日以前已经作出的准许决定的有效性。
L9hL@ (三)部长会议负责执行本法(第1点至第3点除外),并授权: i{:?Iw 'ay 1.司法部长—同内务部长一起,在最高检察长的同意下—制订有关法院事务和刑事侦察阶段报道的细则(在这一过程中可以与本法第4条第1款、第5条以及第6条第1款规定不 \Q`#E'? 伺); #\F8(lZ 2.文教部长制订有关准许创作和发表新闻作品(定期报刊的创办和地方播音室的建立除 4cm~oZ 外)的细则;在部长会议新闻局局长的同意下,制订有关注明版本说明的细则:在工业部 ~&0lWa 长、部长会议新闻局局长及最高检察长的同意下,制订有关提供法定份数和赠阅份数的规 ViOXmK" 定: lh0G/8+C 3.部长会议新闻局局长制订定期报刊编辑部负责人、地方播音室及其节目的负责人、记者 L(y~
,Kc 的任用条件,制订创办定期报刊和建立地方播音室的细则。 S-6i5H"B& 第二十二条(一)在本法生效的同时,1959年5月1日颁布的政府关于一些新闻报道间 Zjc/GO 题的第26号法令、1975年12月10日颁布的部长会议关于准许定期报刊创办和发行的第34号法 w0>5#jq#r 令、1963年6月30日部长会议副主席关于答复所提出的建议和批评的第1014项决定失效. >&Ye(3w& (二)凡是刑事法规和关于违反条例的法令条例提到‘散发”的地方,今后应当理解为 cw
BiT ‘发行,,凡是关于违反条例的法令条例提到新闻作品.负责编辑”的地方,今后应当理解 yh4% 为“编辑部负责人,。 }/ xdHt (三)需法院审理的国家行政机关拒绝创作和发表新闻作品要求的决定及撤销准许决定 W.7u6F` 的诉讼、第19条第2款规定的诉讼和法院对禁止发表的审理都属于首都法院的权限,只存首都 0,LUi*10 法院有权审理上述诉讼。 jN+2+P%OL 第二十三条(一)民事诉讼法第342条第l款第一句话由下列条款取代: sYTToanA$? “ S@L%X<Vm (一)自报道发表和转载之日起,30天之内可以以书面的形式要求新闻机构发更正 Wu?[1L:x (1959年第4号法律第79条)二 [/cJc%{N (二)民事诉讼法第343条第1款由下列条款取代: +zFEx%3^ “ ~bjT,i (一)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新闻机构没有履行发更正的义务,要求更正的一方可以 Gm\jboef] 向定期报刊编辑部、匈牙利电台、匈牙利电视台—如果是地区播音室节目的间题,则向地区播音室、制作地区性的和独自的广播或电视节目的播音室(下称:地方播音室)、匈牙利 Zvz}Z8jW 通讯社、新闻电影制片厂编辑部索赔”。 >F!X'#Iv (三)民事诉讼法第344条第1款由下列条款取代:.(一)有关在布达佩斯设有编辑部的定期报刊、匈牙利电台和匈牙利电视台布达佩斯 OdJ=4 x> 播音室、匈牙利通讯社和新闻电影制片厂编辑部的诉讼由首都法院审理,各州设有编辑部的
PurY_ 定期报刊、电台、电视台地区或地方播音室的诉讼由各州的法院审理,。 &4F
iYZ (四)民事诉讼法第344条第3款由下列条款取代: '^t(=02J . 6[1lK8o (三)在诉讼中不能作证、索赔和中止.” s[/)v: (原载《匈牙利公报》1986年第16期,4月”日、出版, |